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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171-202405-461254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5-23 11: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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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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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发改调控2024263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部门: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

销售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22

附件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重要

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不断夯实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基础。为进一步丰富价格调控手段,保障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推进建立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以下简称平价销售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实现市场作用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紧紧围绕稳物价、保民生、促发展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优先,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平价销售工作中,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平价销售工作,增强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确保平价销售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2.坚持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短期波动和异常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利益。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优化供应链等方式,确保在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平价销售机制能迅速启动、平稳运行。

3.坚持保障供应与稳定价格相结合。在平价销售工作中,始终将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加强与生产基地和供应商的合作,优化物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供应充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价格,消除价格异常波动对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4.坚持公平公开与规范有序相结合。在平价销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开与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销售机制,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下开展业务。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平价销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平价销售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启动条件

平价销售机制的启动与中止统一由市级负责。具体启动条件如下:

(一)宏观调控需要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平价销售机制,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当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持续显著上涨时,立即启动平价销售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价格干预,促使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超过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10%

3.CPI中的鲜菜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20%及以上。

(三)在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紧张,无法满足市民正常需求时,迅速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增加平价商品供应,缓解市场压力,确保市民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在重要节假日、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时点,若出现重要民生商品需求激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供应紧张等情况,立即启动平价销售机制,通过增加供应、稳定价格等措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当达到上述任一启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委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平价销售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平价销售网点规划与建设

各县(市)区应精心规划并合理布局平价销售网点,优先选择人口密集、消费需求旺盛的区域设点。在主城五区内,将大型连锁商超纳入平价销售网络;同时,各区至少选定2个大型农贸市场作为平价销售点。其他县(市)区,至少选定1个商超和1个农贸市场作为本地区的平价销售点。鼓励平价销售网点向城市的小型社区、县城街道以及乡镇延伸,形成多元化、互补性的销售网络。加强平价销售网点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平价销售点类型与功能

1.超市与农贸市场平价销售区:与市域内的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在卖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平价销售区;在交通便利的农贸市场,设立平价销售区,以满足更多市民的购买需求。

2.社区平价直销点:依托本市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大型批发市场,在消费群体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及周边区域,建立平价直销点,为市民购买提供便利。

(三)平价销售点准入与退出机制

1.准入机制

1)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有意向成为平价销售点的商家需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

商家需提交以下关键材料以供审核平价销售点资格:

商家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经营资质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销售承诺书:商家需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在平价销售点销售商品时将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擅自提价,并确保销售的商品质量;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确保平价销售点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简要设施说明:为确保平价销售点具备基本的销售能力,商家需提供店内布局的简图,说明货架、冷藏设备等关键设施的配置。

3)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格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核查通过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点标牌,并予以公示。

核查不通过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提改进建议。

2.退出机制

若平价销售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有权启动退出程序:

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提高销售价格;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且查证属实;

在定期评估中表现不佳,无法满足平价销售点的基本要求。

在决定取消平价销售点资格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给予商家合理的申辩期。若商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辩或申辩不成立,将正式取消其平价销售点资格,并通知商家及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平价销售机制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昆明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评估效果并协调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统筹平价销售机制的构建与实施,包括合理选址、严格资质审核、实时价格监测以及产品供应的稳定保障。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的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共同解决,确保平价销售机制的顺畅运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实效

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对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与日常运营给予适当补贴,并强化相关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相关资金补贴到位,使用规范。同时,积极引导并通过政策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在平价销售机制启动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参与平价销售企业深入研究,对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销售活动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准确核算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及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确保平价销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参与度

为提高群众对平价销售机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深入详尽解读平价销售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和具体举措。启动平价销售机制时,及时公开平价销售的具体时间、地点、商品种类及价格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妥善处理,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和不断完善。